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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来源:124团陈国华 日期:2018-03-07 11:36:12 【字号: 】 编辑:124团陈国华

住房公积金提取可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

(一)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购买政策性住房的;

4.支付房租的;

5.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6.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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