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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S717线胡杨河市至126团及S341线克拉玛依至126团至阿拉山口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来源:七师交通局 日期:2018-03-08 12:16:56 【字号: 】 编辑:126团蒲永军

为充分了解拟建工程项目区社会各界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做好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现对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本报告在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S341线克拉玛依至126团至阿拉山口路线起于克拉玛依市塔岔口互通西侧4.2公里处接G335线(原S211),终点位于阿拉山口市东北侧接S318线。路线总体呈东北-西南走向,路线自起点经过乌苏市东北、第七师126团北、托里县南缘,沿加依尔山南侧山前冲洪积扇南侧及艾比湖保护区北侧布线,终点位于阿拉山口市。全长180.341km。

   S717线新建段位于126团13连,终点位于126团团场西北侧约10公里处,与S341线形成互通式立体交叉。全长13.519km。

   推荐方案总建设里程193.86km,全线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其中,S717线K76+771~K90+290新建段全长13.519km,采用设计速度80km/h的技术标准,整体式路基,路基宽度25.5m;S341线克拉玛依至126团至阿拉山口全长180.341km,采用设计速度100km/h的技术标准,整体式路基,路基宽度26.0m。

   S341全线设桥梁总长(4665m/39座),其中大、中桥(4108m/13座)、小桥(557m/26座),全线桥梁占路线总长的2.59%;涵洞404道,平均每公里2.24道。S717新建段无新建桥梁,涵洞24道。

S341线全线共设置2处养护工区,2处服务区。在K62+000和K171+000处分别设置一座收费站和1处养护工区(收费站和养护工区合建);在K67+000和K140+000处分别设置一处服务区。

   S717新建段永久占地64.38hm2,其中耕地(一般耕地)21.73hm2,林地38.81hm2,草地2.72hm2,老路1.12hm2。

   S341全线永久占地1105.44hm2,其中林地992.27hm2,草地113.16hm2。

   工程建设计划2018年4月开工,2020年10月建成通车,总投资估算为465941.4409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噪声影响和控制措施

   项目沿线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本公路工程施工建设期间,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作业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一定影响。高噪声施工机械在距施工场地昼间77m,夜间456m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

   主要环保措施:工程周边无村庄等声环境敏感目标,但项目位于林区,周围野生保护动物较多。因此,工程昼间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选用低噪声(加装消声装置的)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24:00~次日8:00)施工,清晨和黄昏注意控制施工机械噪声。

   S717线新建段不要在距路中心线55m以内规划学校、医院、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S341线克拉玛依至126团段不要在距路中心线26m以内规划学校、医院、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S341线126团至阿拉山口段不要在距路中心线26m以内规划学校、医院、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2、生态影响和保护措施

   S717新建段、S341线、服务设施永久占地符合《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要求。

   126团收费站、养护工区、艾比湖服务区和阿拉山口收费站、养护工区等3处服务设施位于自治区生态公益林,建议对3处服务设施调整至非公益林区,分别调整至K78、K148、K173处。

   本工程全线共有20处取土场,其中S717新建段设置2处,S341段设置18处。本工程沿线草地、林地分布广泛,且有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分布。取土作业不可避免的占压沿线草地、林地资源,取土必然对自然植被产生一定影响。通过取土场位置与托里县生态公益林分布图叠加,工程设置取土场有2处位于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内,3处位于自治区级生态公益林,其中S717线K76+771取土场已利用,无法调整,后续继续取土,严禁扩大征地范围;S341线K60+500和K111+900取土场建议调整至路线右侧,避开国家级公益林;K44+600和K49+000取土场向远离路线方向调整,避开自治区级生态公益林。其余取土场均避开了生态公益林和艾比湖自然保护区,环境设置较为合理。

   工程设置的8处施工场地环境上合理。

   工程全线设置施工便道124.6km,占地56.07hm2,均是利用沿线已有碎石道路进行整修,没有完全新建的施工便道,减少了对沿线植被的破坏。因此,工程设置的施工便道环境合理。

   项目区梭梭林面积分布较广,是鹅喉羚、马鹿等大型兽类主要活动的区域,本项目沿山前冲积扇布线,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鹅喉羚、马鹿的迁徙。

   本工程不占用艾比湖国家湿地自然保护区土地,通过工程设置的桥梁、涵洞以及涵洞改造等工程,可兼作野生动物通道,一定程度上能缓解了工程建设对野生保护动物的阻隔影响。

   主要环保措施:

   S717线K76+771取土场已利用,无法调整,后续继续取土,严禁扩大征地范围。施工结束后,对取土坑边坡进行放缓,在场地内回填表土,人工种植梭梭,促进场地内植被恢复。S341线K60+500和K111+900取土场建议调整至路线右侧,避开国家级公益林;K44+600和K49+000取土场向远离路线方向调整,避开自治区级生态公益林;K133+000取土场控制取土范围,严禁进入公益林区。

   取土场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开采,严禁越界开采,尤其是临近生态公益林区取土场。本工程取土场应在划定用地范围、明确用地数量的基础上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以此作为施工管理的依据,不得随意扩大,如工程确需要扩大用地范围或另行开辟取土场时,应向当地环保部门履行变更备案程序。

   S717线K76+771左侧施工场地利用拆迁后建设用地,不需采取植物措施;S341线K18+800右侧施工场地采取播撒草籽,撒播草籽选择当地适生的草种,种植季节最好选择在春季融雪过后,此时土地湿润便于草种成活。其余6处占用永久占地结合永久设施采取相应措施。

   工程S341线K55-K175路段106处盖板涵高度应调整至2.0m以上,以满足野生保护动物通行的要求。S341线37处圆管涵改为1-2×2.0盖板涵。沿线林地路段每20km设置1处保护野生动物标志牌,共计8处。

   路基清表作业过程中,对梭梭、麻黄、刚毛柽柳等野生保护植物,与地方林业部门进行协商,采取补偿措施。

   3、废气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主要环境空气污染物是TSP,其次是沥青烟气和施工机械废气污染物,由于施工机械尾气的排放在时间和空间上较分散,在施工机械运行良好的情况下,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而以TSP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为突出。

   主要环保措施:沥清混凝土搅拌场、碎石堆放场及灰上拌和场等材料设备点应选在空旷地带。各拌和场(搅拌场)施工时应随时洒水防止扬尘。采用先进的沥青混凝土拌和装置,配备除尘设备、沥青烟净化和排放设施。沥青的融化、搅拌均在密封的容器中作业,不得使用敞开式简易方法熬制沥青。沥青烟排放应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允许排放限值。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罐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严禁运输途中扬尘、散落,堆放应有篷布遮盖。运至拌和场应尽快与粘土混合,减少堆放时间。堆放时应采取防风防雨措施,必要时设立围拦,并定时洒水防止扬尘。土、砂、石料运输禁止超载,装料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并加盖篷布。出入料场的道路、施工便道及未铺装的道路应经常洒水,以减少粉尘污染。路基施工时应及时分层压实,并注意洒水降尘。

   由于项目区冬季气温较低,建议建设单位结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4〕35号),本项目服务区、收费站和养护工区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使用高效节能环保锅炉,并要求锅炉排放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主要环保措施:收费站、服务区、养护工区等服务设施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使用高效节能环保锅炉,并要求锅炉排放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4、地表水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桥梁采用20m、30m和40m跨径,均能一跨而过河流常流水区域。因此,本工程跨河桥梁无涉水桥墩施工。本工程对河流最大的影响就是桥墩基础产生的钻渣。施工过程中要防止桥墩钻孔产生的钻渣进入水体,对桥墩施工产生的钻渣要及时进行收集和清理,并运至远离河床处集中处理,项目区河水受季节控制,春季融雪河流水量大,其它季节河流较窄。因此,桥梁基础施工时选择在春季以外期间施工,加强施工管理,桥梁基础施工对河流影响较小。

   本工程共设置5处施工营地,其中租用1处,利用已有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其余4处施工营地均远离河流。根据估算,每处施工平均每天约100人在工地,该地区平均每人每天新鲜用水量50L,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取0.8,按此可计算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为4t/d。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浓度见表2.5-7,污染物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产生的污染物SS0.4~1.4kg/d,COD1~4kg/d,BOD50.4~1.6kg/d,油脂0.2~0.6kg/d。

   混凝土转筒和料罐每次冲洗产生的污水量约0.5m3,浓度约5000mg/L,pH值在12左右,废水污染物浓度远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相应限制的要求。因此,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

   主要环保措施:

   在跨河桥梁施工过程中,清淤产生的郁积物与桥墩施工产生的钻渣禁止随意弃入河道或河滩,要统一收集,运至远离河床处集中处理。

   在桥梁施工中严禁机械油料直接进入水体,废弃机械油料和废油要回收后进行处理,遗漏在土壤中的机械油料和废油要回收到回收站进行处理;废沥青及其它施工废料不得倾倒或抛入水体,也不得堆放在水体旁,应及时清运至当地允许放置的地点或依有关规定处理。

   施工中建筑材料堆放必须有严格的防护措施,堆放在合理的位置,表面覆盖,四周设置截、排水沟,以便减少建筑材料对河流水质及防洪的不利影响。

   要求施工机械含油废水不随意排放,生产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本工程拟对生产废水采用自然沉降法进行处理,在沿线施工工区各设一座简单平流式自然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由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尽量循环回用,以有效控制施工废水超标排放造成当地水质污染影响问题。

   施工营地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理。施工结束后,就地覆土掩埋。

   营运期:拟建项目营运期间各服务设施污水皆不能达标排放。对于此部分生活污水如果不采取措施就排放,将对周围环境,尤其是附近河流产生影响,因此沿线每个服务设施都应采取污水处理措施,达标后入用于服务设施绿化,冬储夏灌不外排。

   主要环保措施:

   本工程沿线设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2处和收费站2处,各设施区污水产生量较小,建议采用化粪池进行处理,上清液作为收费站、服务区内绿化用水,底泥定期抽取清运,冬储夏灌不外排,污水储存池容积为200~250m3。

   5、环境风险影响与防范措施

   对本项目跨越柳树沟河、恰勒尕依河、苏吾尔河、斯月克河、拉巴河等5条河流的桥梁,设置防撞护栏,防撞护栏采用最高防撞等级,防撞护栏高度大于1m;5座桥梁采取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在桥梁两端设置沉淀池,严禁桥面径流直排。服务区内设置危险品运输车辆专用停放区域,收费站、服务区内存放必要的风险应急物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道网规划(2015-2030年)》。工程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将会对沿线环境产生不同程度影响,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污染可得到有效防治和减缓,使工程建设对沿线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在认真落实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应环保法规、政策,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S717线胡杨河市至126团及S341线克拉玛依至126团至阿拉山口公路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或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交通运输局)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

   公众查阅报告书期限: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是项目区的公众及关心本工程建设的公众。公众对本工程建设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工程采取环保措施的满意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电子邮件、电话、传真。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交通局

   联系人:柴女士   电话:18109928966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华表大厦603  邮编:100013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610817683: 电子信箱:173829202@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师交通局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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