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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岂能成为“生财”之道
来源:兵团日报 日期:2018-06-25 18:32:36 【字号: 】 编辑:137团张西安

●鹿宏伟 孙旭慧

近日,被告人李某、王某因犯诈骗罪,被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两年六个月,处罚金5万元、2万元。

2017年5月23日,焉耆垦区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其于2017年5月18日在微信上加入了一个办证的微信公众号,并支付5000元用于办理学历证书,后发现被骗,请求公安机关处理。

原来,2017年3月,被告人李某从网上购买了假版“时时彩”平台、手机卡、银行卡、路由器等设备,下载了用于发送诈骗信息的聊天模板,开始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同年5月2日,被告人王某也加入其中,并向好友发送诈骗信息。李某通过邀请好友注册“时时彩”账号充值,在自己购买的平台投注。随后,李某通过控制“时时彩”平台后台进行改号操作,将被害人投入资金以支付宝、财付通提现的方式,转入李某的银行卡中。

据查,采取以上方式,李某自2017年4月24日至5月1日,获利2.5万余元。李某、王某自2017年5月2日至6月16日,获利7.8万余元。

另外,2017年4月,被告人李某打着办理学历证书的幌子,在QQ上联系买家,通过在微信公众号、“58同城”发布办理学历证书信息,先后骗取被害人刘某等9人4.8万余元。

很快,公安机关将李某、王某抓获。在审查逮捕、提起诉讼阶段,检察机关认为,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发布诈骗信息,多次实施网络诈骗活动,社会危害性大,二人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焉耆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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