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自治区副主席、奎屯河河长赵冲久带领自治区巡河调研组一行来到奎屯河,开展巡河调研工作。伊犁州、塔城地区、博州、克拉玛依市相关领导及七师党委书记、政委、奎屯河师级河长刘新建参加调研。
赵冲久一行先后来到奎屯河新渠首下游10公里防洪提、奎屯河老渠首、奎屯河大桥下游等地进行实地巡河调研,并听取七师和奎屯市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情况介绍,深入了解河道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在随后召开的奎屯河河长联席会议上,伊犁州、塔城地区、博州、克拉玛依市及七师领导分别汇报了各地河(湖)长制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赵冲久指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情水情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顶层设计;是我国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大改革创新,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有效举措;是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实际行动。
赵冲久强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对落实绿色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坚决扛起河湖管理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决完成自治区党委交给我们的重大政治任务,确保自治区党委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赵冲久要求,要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各级河长要熟悉河长制工作内容和要求,各单位要弄清职责、明晰责任、统筹联动;要牢牢抓住水这个牛鼻子,把做好河(湖)长制工作作为建设美丽新疆的重要工作,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奋斗;要明确河(湖)长制的目标,准确把握河(湖)长制工作的重点;要深入了解掌握奎屯河的整体情况,进一步排查奎屯河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第一时间得到整改和解决;要进一步完善一河一策方案,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扛起责任、协同配合、抓好落实,健全责任体制,完善工作机制,严肃考核问责,落实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全面推动河(湖)长制建设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