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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总出台维权“十条意见”
信息来源:工会贾海洋 日期:2018-06-22 19:46:34 【字号: 】 编辑:工会贾海洋

   6月21日,山东省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省总出台的《关于加强工会维权工作的十条意见》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了介绍。
  据介绍,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劳动关系主体更加多元,多种用工方式并存,不同群体的职工面临的劳动关系状况千差万别,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错综复杂,给工会维权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同时,随着社会变革和经济转型,职工队伍发生深刻变化,职工就业方式更加灵活,思想观念、利益诉求多元多样,维权需求日前突出。比如,“去产能”涉及大量职工分流安置,企业改革改制涉及到职工利益调整,农村转移劳动力进城务工带来工资拖欠、同工不同酬问题,工作节奏加快带来80、90后新生代职工压力加大、心理焦虑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工会组织做强维权主业、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发挥作用。
  “十条意见”以强化工会维权主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主线,以打造叫响“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工作品牌为目标,从十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工会维权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总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会维权“十条意见”实施后,将会显著增强工会维权的实效性,提高职工群众的获得感,进而推动劳动关系与社会的和谐稳定。(记者丛民 通讯员刘晓林)
  十条意见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条,畅通诉求渠道,全天候立体式回应解决职工诉求。设立网上维权“快速通道”,依托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工会网站等更加便捷高效地回应解决职工维权诉求。畅通12351职工维权热线,全天24小时提供咨询服务,在安排工会领导定期接访的基础上,引入有经验、懂法律的专业化团队接听解答职工来电,通过“统一接听、分类交办、按时办结”的工作模式,实现职工维权事项“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各级工会服务中心(站点)探索实行周末值班制、错时工作制、职工预约制,全天候受理职工诉求。对职工反映的维权问题,工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能解决的抓紧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并积极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解决。
  第二条,突出争议调处,构建“四方联动”维权工作机制。建立工会、人社、司法行政、法院“四方联动”工作机制,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联动调处。推广依托县级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等场所设立劳动争议联合调处中心的做法,一并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有条件的法院可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官工作室或巡回法庭,为职工提供调解、仲裁、诉讼“一站式”服务。工会应推动培训合格、取得资质的工会工作人员聘任为调解员、兼职仲裁员、陪审员,积极参与调处劳动争议案件,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条,加强法律援助,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伸张正义。扩大工会法律援助的受益面,通过主动为职工提供工会援助,主动与司法行政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协调职工法律援助案源,对职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方面的合法维权诉求提供“零门槛”援助等措施,使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惠及更多职工,做到“应援尽援”。增强工会法律援助的便利性,通过在各级工会服务中心(站点)、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等场所设立工会法律援助站(窗口)等方式,密织工会法律援助网络,实现全省市辖区“2公里”范围内、非市辖区“半小时”工作圈内全覆盖。从2018年开始,全省工会系统每年为职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至少1万件,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案件数量占全部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比例逐年提高。
  第四条,强化法律监督,直面劳动违法行为坚决发声亮剑。大力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建议书制度,倒逼劳动违法用人单位整改、督促劳动执法部门执法。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和抽样定点监测等手段,建立省市县三级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定期向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反映企业劳动关系和职工权益实现情况,提出工会的意见建议。建立工会与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工作对接机制,将拒不改正劳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信息纳入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形成联合惩戒效应,加大劳动违法成本。省市县三级工会定期公布一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典型案例,发出工会声音,形成震慑效应。
  第五条,坚持重点突破,切实增强基层工会维权工作实效。把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建设作为基层工会维权的重要突破口,努力提升维权工作集中度。继续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签订、落实好“1+3”集体合同(综合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将行业性集体协商作为主攻方向,集中发力,重点突破。2018年全省至少培育10个重点行业性集体协商典型,制定指导意见,2020年县级以上产业工会涵盖行业全部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县以上工会每年选树3—5个能谈、会谈、谈得好的企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健全完善职代会制度,特别重视做好新旧动能转换、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确保企业改革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资奖金调整等重大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方能实施。
  第六条,关注弱势群体,扎实做好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开展农民工集中入会行动,最大限度将农民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协同政府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加大对农民工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对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典型案例,工会应第一时间选派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积极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为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推进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实施免费送心理健康行动,2018年,全省建成1000个“工会爱心驿站”,举办1000场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增强农民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七条,整合维权资源,不断汇聚工会维权工作合力。省市两级地方工会设立维权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配置工会维权的人、财、物资源,努力破解工会维权职能分散、系统性不足问题。充分发挥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源头维护作用,省市县三级地方工会每年都应就职工维权问题提出议题,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加大对议定事项的督查力度,通过推动政府开展督查、工会干部明察暗访、委托社会力量调查等方式,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督查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同时,重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解决劳动关系问题上的重要作用。
  第八条,坚持“以上代下”,真正为基层工会维权打气撑腰。按照基层工会在服务中实现维权,上级工会在维权中实现服务的基本工作定位,进一步调整不同层级工会的工作职能。针对难以履行维权职能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工会,可按照工会隶属关系,由其上一级工会代为履行维权职能。“以上代下”主要基于以下情形: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组织的;擅自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妨碍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建立或正常运行的;拒绝、拖延集体协商或拒不履行集体协商成果的;发生比较严重的劳动侵权行为的。
  第九条,强化人才支撑,打造工会依法维权专业化队伍。注重培养工会法律专业人才,不断壮大工会公职律师队伍,提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工会干部比例。注重加大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到2018年底,省市县三级工会全面建立并规范工会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志愿者制度,全部组建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团。注重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努力实现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工作目标。注重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到2020年底,省市县三级工会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资质的工会干部达到1000人以上。
  第十条,完善评价机制,把维权工作的评价权交到职工手中。把职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会维权工作的根本标尺,着力解决工会维权工作与职工维权诉求供需不对路的问题。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切实摸清职工对工会维权工作的真实评价情况,找准存在问题,明确工作方向。建立职工满意度调查制度,让职工对工会维权工作评议打分,并通过工会调查、委托第三方调查等多种方式增强调查的科学性。职工满意度调查的结果每年在工会系统内部通报,并适时向社会公布。职工满意度明显偏低的要限期整改。(编辑:葛文琦) 



   来  源: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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