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场、师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科(室):
现将兵团《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兵财综〔2017〕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七师财务局 第七师发展改革委
2017年7月3日
各团场、师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科(室):
现将兵团《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兵财综〔2017〕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七师财务局 第七师发展改革委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