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四号)
农工生活条件
七师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师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兵团第七师调查队
(2018年4月8日)
七师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19770户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7%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15390户,占78.08%,拥有2处住房的4244户,占21.53%,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77户,占0.4%;拥有商品房的4754户,占24.12%。
农户住房主要为钢筋混凝土和砖混结构。住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4967户,占75.71%;砖混结构的3632户,占18.37%;砖(石)木结构的968户,占4.9%;竹草土坯结构的111户,占0.56%;其他结构的92户,占0.47%。
二、饮用水
18659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94.38%;885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4.48%;135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0.68%;7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04%;7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04%;76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38%。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15909户,占80.47%;使用普通旱厕的2695户,占13.63%;使用卫生旱厕的918户,占4.64%;无厕所的130户,占0.66%。 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118户,占0.6%;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33.3辆,摩托车、电瓶车129.4辆,淋浴热水器80.8台,空调27.3台,电冰箱91.8台,彩色电视机106.2台,电脑56.4台,手机238.1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户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18226户,占76.61%;主要使用煤的2933户,占12.33%;主要使用柴草的224户,占0.94%;主要使用电的2199户,占9.24%。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