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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具有广阔的市场,中国始终会是外商投资的热土。”李克强总理今年6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跨国企业负责人时说。
今年以来,为了加大吸引外资力度,营造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环境,一系列措施政策陆续推出,真可谓优惠多多,便利多多!来中国投资、开办企业到底享有哪些优惠和便利?快来收藏这份中国政府网(微信ID:zhengfu)、国务院客户端为你定制的“外商投资服务指南”!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今年6月份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7月28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7年版《目录》鼓励类条目共348条,与2015年版《目录》相比,新增6条,删除7条,修改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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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ov.cn/xinwen/2017-06/28/5206424/files/e4489bbd621542a480ff4c45c42fa202.pdf
2017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减少了外资限制性措施,保留63条,比2015年版《目录》93条限制性措施减少了30条。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原则上不得实行对外资准入的限制性措施,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实行备案管理。
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自贸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着力构建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今年7月10日起,外商在自贸区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
与上一版相比,新版负面清单目录共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其中,减少的条目包括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医药制造、道路运输、保险业务、会计审计、其他商务服务等6条,同时整合减少了4条。
从具体内容看,新版负面清单减少的特别管理措施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如在制造业领域,取消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须使用自有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等。
在服务业领域,取消了“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须满足最低开业时间要求”等特别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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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
7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推动涉企证照登记和备案的各类信息整合至营业执照,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对内外资企业推动实施一个窗口登记注册和限时办结。7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部署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引进外资力度。
8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22条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