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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师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教育(体育)局方强 日期:2018-07-04 20:43:18 【字号: 】 编辑:教育(体育)局方强

根据《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兵教发电[2018]77号)要求,结合七师各级各类学校的实际,特此制定《第七师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促进七师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组织机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切实推动教育部及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政策措施在七师各教育部门和学校落细落实,有效防治学生欺凌,为建设七师阳光安全校园、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二、行动目标

建立健全七师教育系统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七师学生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三、参加学校范围

第七师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做到责任到人。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学校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

(二)加强协作,明确分工,做到齐抓共管。要与当地公安、司法、综合治理、社区等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加强协作,共同治理。

(三)加强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四)完善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五)明确处置程序,做到规范有度。学校要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地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六)建立长效机制,做到专业有效。要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等要求,细化纳入考评内容和标准,细化问责处理规定等;责任督学要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预防排查。

以上各项内容,七师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工作要在2018年9月20日前完成。

五、行动安排及要求

第一阶段:2018年5月—7月。

(一)开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专题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法规、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二)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三)加强预防。各校要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要加强和完善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建设和心理咨询教师的培训,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四)及时处理。各校要加强预防排查,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要依据管理权限建立专门档案。

(五)监督指导。师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六)组织部署。各学校要与当地公安、司法、综合治理、社区等部门协商建立联席工作机制,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学校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

第二阶段:2016年8月—10月。

各校要对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第一阶段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一)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

(二)师级督查。师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查组对师域内中小学校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三)迎接国家抽查。迎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10月下旬对各省工作情况开展的专项督导检查。

六、督促措施

(一)定期通报。七师教育局每两月通报一次各校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情况。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相应建立学生欺凌舆情监测通报制度,实时掌握欺凌事件发生情况。

(二)事件督办。七师教育局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来信来访、久拖不决及重大欺凌事件进行重点督办,各校要按照督办要求及时妥善核查、处置、整改,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造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严肃问责,并相应建立学生欺凌事件督办制度。

(三)专项督导。七师教育局将于九月重点检查各校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纳入挂牌督导、开展综合治理等情况,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

(四)评估总结。七师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对照工作内容中的“六个落实”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五)社会监督。教育局设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举报电话(0992-6687560、0992-6687821),接受公众监督。

(六)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通过推广学生欺凌防治经验、发放防治学生欺凌指导手册、“给家长一封信”或编制文艺作品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确保学生欺凌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深入人心、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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